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条文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与境内人员相勾连,对中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的境外人员,也在本罪的打击范围之内。
客观方面
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形式,既包括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实体赌场赌博,也包括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网络赌博。
立法意义
随着中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赌博类犯罪打击力度,境内赌博类犯罪得到有效治理,跨境赌博犯罪渐成突出问题。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提供免费出入境服务、免费往返机票等方式招揽国内人员出境赌博,或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组织和吸引境内人员参加赌博活动,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甚至引发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严重危害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
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针对跨境赌博犯罪而设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条款,针对跨境赌博线上、线下的存在形式,境内、境外的组织人员进行一体化打击,体现了对跨境赌博犯罪更宽范围、更严处罚的要求,表明中国坚决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对境外赌博集团对中国公民招赌吸赌亮明了法律红线,有利于严惩出境豪赌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中国公民出境参赌问题,切实维护中国经济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