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利益
终极的个人利益
阐明定义:终极利益就是终极的个人利益。
定义
也就是说,人的终极利益,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利益,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特定人的终极利益是第一重要的个人利益,即个人的最高利益,具有最高的地位,会影响其发展高度的所有其它利益和生活资源必须服务它,并服从它,你必须竭尽所能地发展保护它,否则,你就无法实现真正最有利于他的终极目的,即:(只有)最有利于个人终极利益,才是真正最有利于个人的;(只有)无害于个人终极利益,才是真正无害于个人的;第二,特定人的终极利益是他唯一的终极的个人利益,即关于特定人个人利益唯一的终极目标,如果你要实现真正最有利于他的终极目的,你只需要竭尽所能地发展保护它,会影响其发展高度的所有其它利益和生活资源只需要服务它,并服从它,普通利益只是用以发展保护终极利益的生活资源而已,并不是终极的个人利益,只要能够满足最大限度科学合理地发展保护终极利益的最低需要就足够了,可高可低,甚至可有可无,即:(只要)最有利于个人终极利益,就是真正最有利于个人的;(只要)无害于个人终极利益,就是真正最无害于个人的;第三,关于自己的个人利益,自己的终极利益应当是任何人任何活动的终极目的即人生的终极目的所指向的唯一对象,即关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每个人任何活动正确合理的(唯一)终极目的即正确合理的(唯一)人生(终极)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发展保护自己的终极利益。
外延
特定人的终极利益,不是幸福的强度,也不是普通意义的幸福,而幸福的长度--幸福寿命,即终生幸福生活的时间总和。
人生目的关系
自己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和应当关爱的亲人、朋友、其他个人和社会大众的幸福寿命才是每个人正确合理的终极目标;每个人正确合理的终极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发展保护自己、应当关爱的亲人、朋友、其他个人和社会大众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关于自己的个人利益,自己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应当是任何人任何活动的终极目的即人生(终极)目的所指向的唯一对象,即关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每个人任何活动正确合理的(唯一)终极目的即正确合理的(唯一)人生(终极)目的是,努力最大限度地发展保护自己的终极利益。
普通利益关系
在符合合理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快乐、健康、智慧、寿命、生命、美、金钱、权力、地位、名誉等一切普通利益、一切资源、一切活动都应当只是科学合理地发展保护自己的终极利益和应当关爱的社会成员终极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应当服从科学、合理地发展保护相关人员终极利益的需要。
终极利益的要素
1、有效寿命和幸福指数是直接决定终极利益—幸福寿命的全部要素
由于人的生命历程中可能出现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等于0的情况,如果发生特殊疾病或受到伤残以致永远像植物人一样没有知觉和意识直至死亡,那么,伤病者的终极利益就会永远终止增长,他的终极利益就永远不会随着寿命的增长而增长,因此寿命并不是终极利益的要素,有效寿命、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才是直接决定终极利益的全部要素。
也就是说,个人的终极利益只直接决定于有效寿命和幸福指数这两个要素,等于有效寿命与平均幸福指数的乘积,而与其它因素没有直接的数学关系。对于身心健康和人际关系基本正常的人,绝大部分时候,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达到或者非常接近最大值,即处于完全幸福或者非常接近完全幸福的生活状态,因而可以说:终极利益主要决定于有效寿命,幸福指数影响力量很小; 有效寿命是直接影响终极利益—幸福寿命的第一重要要素,是终极利益第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的核心利益之一;幸福指数是直接影响终极利益—幸福寿命的第二要素。快乐、健康、美、生命、寿命、政治经济权益、美、任何生活资源、生活条件等等普通利益、娱乐和任何活动只能通过影响幸福指数和有效寿命这两个终极利益要素而间接地影响终极利益—幸福寿命的发展高度。
最有利于有效寿命、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才是并就是最有利于人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无害于有效寿命、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才是并就是无害于人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
2、有效寿命概念
在全赢终极利益哲学中,把人类个体终生处于能够享受快乐的健康状态的时间总和称为有效寿命,把终生处于不能够享受快乐的健康状态的时间总和称为无效寿命。有效寿命的准确起点可能是正常诞生前几个月的时候。在无效寿命期间,特定人或生命体处于不能够享受快乐的健康状态,处于不可控制的植物人似的无意识能力的疾病状态和生理痛苦不堪到无法体验到丝毫快乐的疾病状态,无论外部生存条件多么正常完善,无论亲友多么关心爱护他,无论他多么需要快乐,即使他没有任何不合理或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他也不可能体验到任何快乐。如果没有特殊疾病或受到伤残以致像植物人一样没有知觉和意识,如果对正常诞生前期数月的诞生有效寿命忽略不计,也对因剧烈痛苦的伤病而死亡的临死无效寿命忽略不计,那么有效寿命等于常规意义的寿命。
3、幸福指数的再定义
幸福指数、“幸福的”、幸福、幸福观的重新界定
在全赢终极利益哲学中,把个人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命名为幸福指数;把个人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的最大值定义为100%,即1;把个人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达到最大极限的生活状态,定义为(完全)幸福的生活状态,即幸福的状态;把个人终极利益的外延,即个人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幸福指数达到最大极限的生活状态的时间总和(对于终极利益增长速度—幸福指数没有达到最大极限的生活状态,按照幸福指数的数值折算为等价的幸福生活状态),即终生幸福生活的时间总和,定义为幸福寿命,并简称为幸福;把关于个人真有利性、个人终极利益的内容、要素、统计公式、与个人普通利益的相对地位、与个人普通利益和活动的目的手段关系的思想观念称为幸福观;把关于个人终极利益的地位、内容、要素、统计公式的系统理论定义为狭义幸福论。广义幸福论则是指建立在狭义幸福论基础之上,包括基本的个体生活规律、基本的全人类集体生活规律和合理的生活规则的哲学理论体系,即新时代的整个哲学。
之所以这样定义,主要是因为:当个人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达到最大极限的时候,感受的当时价值也会达到最大极限,心理感受和心情质量往往是符合个人意愿的,心情往往就是处于常规意义的幸福的状态;历史上和当代许多理论工作者和普通老百姓实际上普遍都把幸福视为个人的终极利益,而这种价值观比较接近真理;只要对含义繁多、以快乐为核心的幸福一词进行准确的界定,我们就不妨把个人终极利益的发展高度、终生终极利益的累计数量即幸福寿命继续称为幸福;如果行为人终生始终处于充分美好的感受状态,即终生始终是完全幸福的,那么,终极利益的发展高度就等于终生幸福地生活的时间总和,即幸福的寿命;这样的定义,能够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人们科学合理地生活,科学地制定、理智地执行生活决策。
4、自觉自愿辛勤劳动也是完全幸福的
感受和活动的当时价值达到最大限度的生活状态,即终极利益增长速度—幸福指数达到最大限度的生活状态,即(完全)幸福的生活状态,是多种多样的:欣喜若狂的快乐状态是完全幸福的,平凡的快乐状态也是完全幸福的;在娱乐、学习、工作、劳动和任何活动中,即使出现痛苦的身心感受,只要吸引力大小、喜爱程度、快乐程度和兴奋程度与行为人的意愿相符合,那么,在这项活动过程之中,感受和活动的当时价值就达到了最大极限,终极利益增长速度即幸福指数就达到了最大极限,等于100%,行为人就是处于完全幸福的状态。
统计公式
全赢终极利益哲学已经证明(详细论证在《全赢终极利益哲学》的《狭义幸福论—人的终极利益是幸福的长度—幸福寿命》):人的终极利益不是幸福的强度,而是幸福的长度—幸福寿命,即终生幸福生活的时间总和。
终极利益--幸福寿命的统计公式如下:
人的终极利益=幸福寿命=有效寿命×(有效寿命期间的)平均幸福指数=寿命×终生的平均幸福指数=∑(Δt×幸福指数)
上式中,Δt表示特定人生片段的时间长度,幸福指数指的是特定人生片段的幸福指数,决定于特定人生片段内终极利益的增长速度,“Δt×幸福指数”表示在时间长度为Δt的特定人生片段内终极利益的增长量,∑表示求和,也就是表示对行为人在所有人生片段内收获的终极利益进行累计。
(有效寿命期间的)平均幸福指数等于各个人生片段幸福指数的加权平均值,=∑(Δt×幸福指数)÷(有效)寿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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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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