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证券法》规定的一项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
证券市场风险、抑制
过度投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均由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以决定方式作出。依照《证券法》,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这是《证券法》对《公司法》的重大改进,显示出立法者试图放宽政府监控,加强证券交易所对
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