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雇用制
美国给予成功地持续工作若干年的教师以永久工作直至退休的权利的制度
终身雇用制是美国给予成功地持续工作若干年的教师以永久工作直至退休的权利的制度。1873 年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首创。第一个教师终身雇用法1886 年在马萨诸塞州通过。以后多数州通过这种立法,多数高等学校实行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教师不被无理解雇,保障教师的教学自由。
中、小学教师一般连续工作 3年,大学教师连续工作 7年,可申请终身雇用。在获终身雇用后,只有当学校财政紧张或学生减少而压缩编制,或教师道德败坏和能力欠佳而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被解雇。在这些情况下,教师可要求举行听证会,申述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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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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