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
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出租车运输、车船租赁、港站疏运、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联托运服务业、机动车技术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十、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对
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