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机构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绍兴县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县实际,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县域内文保点的确定公布和各级文保单位的申报,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依法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县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七)负责发展繁荣全县的电影事业,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抓好以“2131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县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县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有关机构;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中国绍兴.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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