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统计局
绍兴市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绍兴市统计局,是绍兴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二)根据国家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和市委市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批准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市直及全市的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交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农业、批零贸易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科技等专业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数据处理、上报等工作;对全市各种统计报表实行管理。
(四)在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市普查中心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上报和公布调查结果。
(五)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表彰统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承办工作;坚持和完善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
(六)根据市委市府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外及国内横向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七)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市各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各地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九)作为全市统计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统计局长、副局长的任免及任期内的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上级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全市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
(十二)统一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三)配合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组织统计干部培训,搞好统计学历教育,做好统计电视函授分院的有关工作。
(十五)开展市统计学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学会的工作。
(十六)做好省对市各类考核的有关工作和市对县(市、区)、市对有关部门、行业考评的有关工作。
(十七)抓好统计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局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本局贯彻落实。
(十八)完成市委市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中央、省级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省、市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管理市直开发区统计分局局长、副局长。
(二)综合核算处
完成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全市综合、核算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和各种临时性调查任务;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搜集、整理、编印、出版发行绍兴统计年鉴和统计提要本;管理全局统计业务档案;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信息;开展市统计学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学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所有制经济成分、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经济考评、节能目标考核、企业名牌产品申报数据审核等;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
(四)社会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科技、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开展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参与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申报资质、品牌的数据审核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交通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协助计算中心做好服务业网上直报系统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服务业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数据审核工作。
(六)法规制度处
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统计发展、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研究、改进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核全市及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并上报省局审批;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统计报表设计管理;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培训、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和考前培训;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各级统计人员和检查员的普法培训;负责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出版图书
现任领导
局长:丁美玲
副局长:金黎彬缪华
单位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5:30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