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统计局,是绍兴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二)根据国家基本统计调查制度和市委市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
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基本
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批准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市直及全市的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交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农业、批零贸易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科技等专业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数据处理、上报等工作;对全市各种统计报表实行管理。
(四)在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市普查中心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上报和公布调查结果。
(五)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表彰统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承办工作;坚持和完善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
(六)根据市委市府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国外及国内横向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七)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全市各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各地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九)作为全市统计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统计局长、副局长的任免及任期内的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上级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全市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
(十二)统一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三)配合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组织统计干部培训,搞好统计学历教育,做好统计电视函授分院的有关工作。
(十五)开展市统计学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学会的工作。
(十六)做好省对市各类考核的有关工作和市对县(市、区)、市对有关部门、行业考评的有关工作。
(十七)抓好统计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局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在本局贯彻落实。
(十八)完成市委市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中央、省级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省、市拨款的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管理市直开发区统计分局局长、副局长。
(二)综合核算处
完成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全市综合、核算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和各种临时性调查任务;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搜集、整理、编印、出版发行绍兴统计年鉴和统计提要本;管理全局统计业务档案;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信息;开展市统计学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学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所有制经济成分、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经济考评、节能目标考核、企业名牌产品申报数据审核等;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
(四)社会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科技、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开展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参与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申报资质、品牌的数据审核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交通邮电业、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参与各项国情国力调查和有关大型统计调查;协助计算中心做好服务业网上直报系统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服务业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数据审核工作。
(六)法规制度处
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统计发展、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研究、改进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核全市及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并上报省局审批;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统计报表设计管理;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培训、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和考前培训;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各级统计人员和检查员的普法培训;负责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出版图书
现任领导
局长:丁美玲
副局长:金黎彬缪华
单位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