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佺期(656?—714 ),字云卿,
相州内黄(今
河南内黄县)人 ,高宗上元二年(675)举
进士,为
协律郎,后历任
通事舍人 、
给事中、考功郎。流放归,为
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后升任
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是继“四杰”之后的著名诗人,与宋之问齐名,号称沈宋,被誉为律诗的奠基人之一。
沈佺期是高宗和武后时期的宫廷诗人,以写
应制诗而闻名的。他的《
龙池篇》极负盛名,为玄宗享龙池乐章之三。但这些应制诗多为歌颂皇帝点缀升平之作。
神龙初(705),在一次宫廷政变中,
张易之兄弟被杀,沈佺期被牵连流放州崇山(今广西
崇左县),后又迁
台州录事参军。
郑振铎先生曾评说:“沈宋之诗,至流徙后而尤工。佺期在州诸作,象《三日独坐州思忆游》、《州廨宅移住山间水亭》、《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
答魑魅代书寄家人》诸篇,皆出之以五言排律,而于沉痛郁结之中,不失其流丽疏放之体。《答魑魅》一篇,长至十二韵以上,尤为当时罕有之作。”
②流子:被流放的人。神龙元年正月,中宗复辟。二月,朝官房融、崔神庆、崔融、李峤、宋之问、杜审言、沈俭期、阎朝隐等数十人以谄附张易之兄弟被流放。事见《旧唐书・张易之传》。此云“一十八”,疑指与沈俭期同时发遣的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