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国际间对资本和所得的双重课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24个成员国于1963年制定了这一协定草案,作为这一协定草案的修订稿,1977年发表,全文三十九条,在协定名称和序言之后,分为七章,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协定适用的人和
税种的范围;第二部是协定用语的定义;第三部分是对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划分;第四部分是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第五部分足税务行政管理特别规定和协定生效与终止与程序规定。该范本旨在避免国际间的重复课税、消除税收差别待遇及通过各国税务部门的情报互换来防止国际间的偷漏税等问题。与联合国范本比,它强调对收入所得实行居民管辖权,并对有关国际税收内容作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