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职能指通过审计对经济活动运行的正确与否,所发挥的监察和督导功能。它主要反映在国家审计方面。《审计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它表明,审计是一种综合经济监督活动。它不仅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其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它不仅对一般被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物价等专业监督部门也进行审计监督。反映了审计的最首要、最基本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