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其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没收和某些行政处分。学说中又认为,经济责任泛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某些刑事责任;亦有认为经济责任仅指经济行政法上的责任,而不问其内容如何。
含义
经济责任主要是以金钱为责任
标的;基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经济责任与法定经济责任。法定中的经济责任有很多,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公法中的经济责任和私法中的经济责任。
私法中的经济责任
私法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有这几种,即“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滞纳金”。
1、补偿金的适用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前提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客观原因(实际需要)而适用;适用情形一般都有法律规定。
2、赔偿金的适用恰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前提原则,“过错-损失-赔偿”是民法主要责任原则(民法以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为例外);赔偿不具有奖励性。
3、违约金的分类种类很多,基于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
法定违约金和
约定违约金;无论是法定性违约金还是约定性违约金,法律对它们的适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这主要体现了私法领域(平等主体之间)不具有惩罚性的法理学理论;限制平等主体之间通用约定(契约)形式剥夺相对方的平等主体地位、身份等。如“约定当你还不了债就做我的奴隶;……”
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适用于定金罚则。
5、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用作抵押的钱。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7、“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而私法领域中约定的滞纳金其实质只能按违约金的适用情形适用。
公法中的经济责任
公法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有这三种:罚金、罚款、滞纳金。
1、罚金规定在《刑法》中,属于刑事责任中的一种刑罚。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2、罚款是行政法中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拥有罚款权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国家机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来主张罚款都属于无效。
3、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而私法领域中约定的滞纳金其实质只能按违约金的适用情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