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界法,是南宋清查与核实土地占有状况的措施。绍兴十二年(1142),两浙转运副使
李椿年上言经界不正十害,建议实行经界法。诏专委李椿年措置。遂设立经界所,从平江府(今
江苏苏州)开始,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广至诸路。其具体措施有﹕ 打量步亩﹕以乡都为单位,逐丘进行打量,计算亩步大小,辨别土色高低,均定苗税。造鱼鳞图﹕保各有图,大则山川道路,小则人户田宅,顷亩阔狭,皆一一
描画,使之东西相连,南北相照,各得其实﹔然后合十保为一都之图,合诸都为一县之图。
绍兴十二年(1142),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言经界不正十害,建议实行经界法。诏专委李椿年措置。遂设立经界所,从平江府(今
江苏苏州)开始,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广至诸路。
由于漳﹑汀(今
福建长汀)﹑泉三州行而复罢,绍熙二年(1191)曾再度清丈,但也未成功。因此,绍兴经界不到百年,旧籍之在官者半已不存,甚至漫不可考,赋税隐漏走移愈益严重。嘉定以后,婺州(今浙江金
华)﹑嘉兴府(今浙江嘉兴)﹑平江府﹑常州﹑信州(今江西上饶)﹑饶州(今江西波阳)等地又陆续推行经界。终因官吏豪绅的反对,未能贯彻下去。
造鱼鳞图﹕保各有图,大则山川道路,小则人户田宅,顷亩阔狭,皆一一
描画,使之东西相连,南北相照,
置砧基簿﹕每户置簿,逐一标明田产的田形地段,亩步四至,以及得产缘由,赴县印押,永充凭证﹔遇有典卖交易,须各持砧基簿和契书对行批凿。到绍兴十九年冬,除淮东﹑淮西﹑京西﹑湖北四路属边境地区未行外,其余各路多数州军都已次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