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在经营审计结束后,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在经营审计中,审计对象不限于会计,还包括组织机构、
计算机系统、
生产方法、市场营销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经营审计更像是管理咨询。
审计特点
经营审计是经济性、效率性、建设性的审计, 经营审计要对企业生产、
经营、
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其任务是揭露
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求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出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措施。
目标
经营审计经常是由内部审计师为他们的
组织进行的,经营审计报告的使用人是各级经理,还包括
董事会。最高管理当局需要
保证—个组织的每个部分都在为达到组织的目标而工作。例如、管理部门需要:
评估与管理目标或其他适用标准有关的单位绩效。
保证它的计划(目标、方案、
预算和指标的说明中提出的)是全面的理解。 客观剖息。包括其计划和方针在各个经营领域执行的情况和提高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的机会。 经营控制弱点的信息,特别是资源浪费的情况。 保证所有经营者报告都可信赖,可放心地作为采取措施的根据。
政府审计师。如会计总署录用的那些
审计师,进行内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实施的政府规划项目的经营审计;经营审计特别适用于政府项目.因为那些项目的效果性不能按利润评价,而必须用不同因素来衡量,如重新安家数目,重新就业人数,或环境条件改良的程度。除
内部审计师和政府审计师之外,CPA事务所通过它们的咨询服务部为客户进行经营审计。
经营审计方法
经营审计步骤可定为:
(1)目标定义
目标定义广义的经营审计目标通常包括评估一个特定组织、
职能或一个组织的绩效的意图。但是、这个广泛的表述必须明确规定审计的范围祁报告的性质。
审计师必须特别确定要加以评价的方针和程序以及它们同组织的特定目标关系如何。
(2)熟悉情况
熟悉情况在开始经营审计之前,审计师必须时被审单位的目标、
组织结构和经营特点获得一个综合的了解。熟悉情况的过程,可从研究组织图、分配职能和责任说明、管理方针和指令以及
经营方针和程序开始。在这一阶段,审计师可阅记已发布的有关问题的材料,尽可能了解它们所起的作用。审计师掌握了这种背景信息后,可以巡视组织设施,会见主管人员,确定他们的具体目标。用于衡量完成这些目标的标准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时遇到的主要问题。在巡视中,审计师试图使自己尽可能深入地了解正在执行的功能作用,特别要从管理责任和控制的观点去看。审计师对组织的了解要用问题
调查表、
流程图和书面文字记录下来。
(3)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审计师关于业务经营和潜在问题的关键方面的切步结论概括为审计师的初步调查,这个调查可用做确定
审计方案的指导。
(4)制定方案
制定经营审计方案:是为各个合约特别制定的。它包括审计师认为评价组织经营所必需的所有测试和分析。根据审计工作的性质和难度分配适当的人员去从事合约业务,其工作要列入工作表。
(5)现场工作
现场工作阶段是执行经营审计方案,审计师选择要复核的项目,确定程序是否适当,其执行是否令人满意。正如财务相关审计一样,审计师要经常从记录中选择代表性的样本加以检查,确定是否遵循正确的程序,发现所遇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在其他情况下,他们可能采取询问或直接观察,彻底搞清楚雇员们是否理解下达的指示并且正在进行他们需要做的工作。
分析是现场工作的另一个重要部分。组织的实际绩效要与多种标准比较,如
预算、生产率目标或类似单位的绩效。这种分析为审计师提出改进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的建议提供依据。
每个阶段的现场工作完成时,审计师要总结成果,并评价所搜集的资料。那些看起来是重要的缺陷,要与有关督导员讨论:虽然现场讨论的最初目标是确定已获得的有关事实,但经常可以在此时采取纠汇措施。
在现场工作时,审计师要将计划、收集的证据、分析、解释和审计结果记录在
工作底稿上。
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单独保存,用以支持
审计报告。
(6)报告审计结果
报告结果在现场工作最后结束时,审计师应该总结与审计基本目标有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包括建议该单位改进的
经营方针和程序以及不够恰当的现行方针和程序的情况一览表。在完成报告草稿之后,他们应该安排一个总结会,同所审业务有关的所有人员一起复核审计结果。这个会议保证审计师有一个准确的完整的说法;如果有关于某些事实的问题,应该做进一步调查,直至解决所有疑问。如果遗留对事实解释的严重分歧、通常最好是将两种解释都披露在报告上。这个会议还提供一个机会,让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考虑和对揭露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于各项审计结果、一份完整的报告应该描述:
用来评价活动的标准; 存在的情况(即问题); 原因; 结果; 改进的建议。
(7)追踪
追踪是经营审计工作的最后阶段是追踪行为,以保证
审计报告披露的任何缺点都得到满意的处理。追踪的责任可交给直线管理的组织或职能部门,但最常见的是由审计部门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审计师认为在一定合理的时间后进行简要的重审是可取的,可保证所有重要的建议都被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