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暂付
机关、事业等单位发生的预算资金的预付款、暂付款、应收款等款项
经费暂付是指机关、事业等单位发生的预算资金的预付款、暂付款、应收款等款项。如预付购置款、差旅费等。拨给所属报销单位的备用金,也作暂付款处理。为了核算经费暂付,一般设置“经费暂付”帐户。付方记预算内暂付款的付出数,收方记报销或收回数。付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年度终了,暂付款原则上要全部结清,因而该帐户年终也应结清。经费暂付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按单位、个人或款项的性质分别进行。
核算
经费暂付是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资金来源类会计科目。付方记付出数,收方记收回或报销结转数。
平时付方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经费暂付数,应及时清理结算,年度终了一般应无余额。经费暂付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按单位、个人名称或款项内容设卷的。
经费暂付仅限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使用。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不使用此科目。
支付经费暂付款项时:
付:经费暂付——某单位或某经办人
付:经费存款或经费现金
经费暂付款项转为经费支出(如公出借款后报销旅差费):
收:经费暂付——某单位或某经办人
付:经费支出——公务费
经费暂付款项使用后退回余款:
收:经费暂付——某单位或某经办人
收:经费存款或经费现金
办理原则
办理经费暂付款要掌握以下原则:
(1)必须遵守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控制,不能乱挪乩用资金。要根据接受单位的收据或收款人的借款借据,经会计宅管人员签注和单位领导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
(2)只能用厂公用开支,不得借给个人和无预算关系的单位。
(3)应及时结算清帐。借款人在办事完毕后,应即刻报帐结算,交回余款,结清原借款。
(4)拨给内部报销单位的备用金,平时根据实际报销放予以补充。年终时应将备用金余款全部收回清帐,下年初按需要再行拨付。为了核算各项暂付款,应设置“经费暂付”科目。属资金运用类帐户,用来核算预算内的暂付,应收款项。付方记发生暂付款;收方记收回或报销数。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经费暂付款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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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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