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复原的
材料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实验材料及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事业行政单位的材料均按
实际价格计算。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材料购入、凋入的运杂费和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均不计入材料价格内,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购入材料的单价,按购进价记帐;发出、报损和盘点中溢余或短缺的材料,按库存平均价格记帐。
为了核算经费材料的增减变化情况,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在资金结存类设置经费材料会计科目。购入或领用后退回时记本科目的收入,材料发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经费材料科目的收方余额表示经费材料的结存数。经费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按材料类别、名称和规格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