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通常每次0.5~2.5mg,1日1~3次。用于绝经期综合征,每日0.625~3.75mg。前列腺癌,每日7.5mg。2.肌注:通常1次20mg。对功能性子宫出血,注
射生效后改口服1日2.5~7.5mg,连服20日(最后5日加用孕激素)。
1.已知或怀疑妊娠(见方框内警告),孕妇使用雌激素可能对胎儿有害。 2.未确诊的异常生殖器出血。 3.已知或怀疑患有乳腺癌,除了治疗某些转移性癌的病人。 4.已知或怀疑患有雌激素依赖性肿瘤。 5.活动性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性疾病,以前患有与使用雌激素相关的血栓性疾病。 6.对本品过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