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参与人
直接参与结算业务的证券公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所谓结算参与人是指经审核同意,在中国结算公司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结算业务的证券公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类型:
结算参与人按照类型可分为一般结算参与人与特别
结算
参与人,前者主要是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后者系指托管银行。
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参与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应当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与结算参与人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委托结算参与人代其进行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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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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