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货物
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适用范围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货物结转。
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区加工的货物。
管理规定
1.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额度报关手续。
2.转入、转出企业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规则,分别在转入地、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先报进、后报出”是指转入企业先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并在转入货物报关后第2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IO日内,向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货物报关手续。
3.一份转入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转出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对应的商品序号、商品编号前四位、数量、价格应当一致。
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转入企业填报进口报关单,关联备案号栏目填报转出企业的手册号;转出企业填报出口报关单,转入企业进口报关单号和手册号分别填报在“关联报关单”和“关联备案号”栏。
报关单征免性质栏目为空。
原产国、起运国、最终目的国或运抵国均为“中国”,运输方式为“其他”,指运港、装货港为“中国境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9 12:40
目录
概述
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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