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T 13663.2-2005)》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分技术委员会(TC 48/SC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
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洲、王志伟、高长全、李文泉、赵启辉。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T 13663.2-2005)》参考欧洲标准化组织CEN TC155“塑料管道系统和输送系统”技术委员会正在制定的《给水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系列标准制定。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与prEN 12201—3:2002《给水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第3部分:管件》基本相同,主要差异为:1.本部分仅包含由PE63、PE80、PE100材料制造的管件,不包括由PE32、PE40材料制造的管件,材料要求见本部分第4章;2.增加了电熔管件承口不圆度的要求以及聚乙烯
法兰接头的尺寸要求;3.将prEN 12201:2002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中机械接头相关要求作为本部分表12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