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戴名世《雁荡记》:“环左右前后而列者,争奇献怪,目不给赏。”
清·爱新觉罗弘历·《唐宋诗醇·游悟真寺诗》:洋洋洒洒,一气读去,几于
千岩竞秀,
万壑争流,目不给赏矣。
北宋 · 宋祁、欧阳修等《新唐书·韩愈传》:“淮西连年脩
器械防守,金帛粮畜耗于给赏。”
元末明初 ·施耐庵《水浒传》第九十回:天子准奏,仍敕光禄寺大设
御宴,钦赏宋江锦袍一领,金甲一副,名马一匹,卢俊义以下给赏金帛,尽于内府
关支。
元末明初 · 施耐庵《水浒传》第一○三回:“如有人知得王庆
下落,赴州告报,随文给赏。”
明·唐顺之《条陈蓟镇练兵事宜》:“其能既为众所服,人自不敢望与之同。而将官亦每厚遇之,
粮廪之外,时有给赏,
解衣推食,亦不自惜乎!”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一回:“吩咐军士一不许践踏
禾稼,二不许焚毁树木,三不许
侵扰民居;获禽多少,尽数
献纳,照次给赏。如有私匿,追出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