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税局
历史名词
1931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财政部为征收卷烟棉纱麦粉火柴水泥等项统税特设立各省区统税局。各省区统税局就交通地点先行设置,规定区域如左。一、苏浙皖区,二、湘鄂赣区,三、鲁豫区,四、粤桂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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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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