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权是统计部门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职权。统计调查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发放和管理统计报表; 制订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 规定统计标准; 制定统计调查方案; 要求被调查者按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 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检举揭发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调查权的行为。
形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