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计划收购与
计划供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对
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主要
经济政策之一。目的在于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保障人民生活的
基本需要,稳定市场物价与
供求关系。所以,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商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
统购统销的商品,从1951-1954年9月先后有棉、粮、油。凡列为统购统销的商品,均由国家集中管理,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由指定的商业部门
统一经营。这样做有利于国家统一掌握
商品资源,这一政策的执行,割断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联系,使
国营经济进一步控制了流通环节,1954年7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从1953年全国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市场发生许多新情况:①许多商品供不应求。存在大量的小生产者和私商,对于多种商品供不应求造成的市场紧张和不稳定,必须充分注意。②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后,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954年,
国营商业在
批发商业总额中占的比重已达83.8%。为保持市场稳定,中央决定对私营批发商实行“留、转、包”方针,由
国家计划收购和供应的
商品品种将逐步增加,为适应市场情况和切实执行改造私营商业的政策,
全国市场的领导必须统一。随后,中央陆续颁布一些关于统购统销棉布、棉花等物资命令。随着城乡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有些商品已经在统购统销之列。到1954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
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下降为25.6%,在全国商业企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