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由国家统一进行平衡分配和管理的物资。一般由国家计委代表国家进行统一平衡分配和管理。这类物资一般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生产资料,它们或者是大多数部门和企业共同需要的产品,或者是由少数地区进行生产但供应地区很广甚至遍及全国的产品,或者是某些配套性强、高精尖的产品,如煤炭、钢材、木材、水泥、汽车、机床、纯碱、橡胶等。由于统配物资在国民经济中极为重要,而供应又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平衡分配,以保证各方面的需要能得到基本的满足,尤其是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得到满足,促进经济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统配物资的品种,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变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1953年统配物资112种,1957年为231种。1958年曾经减少统配物资品种,由于物资供需矛盾很大,以后又逐渐恢复和增加。1961年统配物资增加到357种。1970年将销售机构和销售业务交回各工业部,实行产销合一,统配物资骤减为49种,物资管理相当混乱。1979年统配物资又恢复到210种。在现阶段,国家掌握一部分统配物资具有作用主要表现在: (1) 可以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和重点建设的需要;(2) 可以调节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物资余缺;(3) 可以掌握一定的物质力量调节市场供求,平抑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