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绥化市教育局是
绥化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曾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落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落实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局党组的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不含科级)的协审备案。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局党组的直属学校(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十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批服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化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承担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五)初教科(民族教育科)。承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市直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协调指导民族文字教材、“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明德学校、少先队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中教科。承担全市普通初、高级中学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属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普通中学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普通中学办学标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学教育科研和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推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普通中学德育、校外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学教材建设,负责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学历认证工作。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市区招生考试施考及录取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协调、指导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成人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八)学校安全管理和信访科。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承担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 德育与语言文字科。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市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市属学校机构编制。负责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局党组的直属学校(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绥化市教育局局长:罗文明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晓华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艳萍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处级督学:刘健民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凤国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刘家民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唐锋锐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滕伟时
绥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处级督学:张淑红
绥化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张超群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绥化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1月25日,绥化市教育局入选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22年3月,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