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庆七年(1802),因平定以
徐天德、
王三槐等为首的
白莲教起事,清廷将达州升为府,名曰绥定府,同时取达州的达字为县名,增设达县为附郭首县,隶属于四川川东道绥定府。府治达县(在今四川省达州市)。下辖:达县(今达州市达川区)、东乡(今达州市
宣汉县)、新宁(今达州市
开江县)、渠县(今达州市
渠县)、大竹(今达州市
大竹县)、太平(今达州市
万源县级市)共6县;城口(厅治在今重庆市
城口县)1散厅。民国2年(1913)撤销绥定府。
绥定的解释 安抚平定。《书·毕命》:“惟 周公 左右先王,绥定厥家。”《汉书·宣帝纪》:“往者 匈奴 数为边寇,百姓被其害。朕承至尊,未能绥定 匈奴 。” 明 李贽 《乾楼晚眺》诗之三:“中丞绥定后,携我共登临
嘉庆七年(1802),为平息爆发的
白莲教之乱升达州为绥定府,太平县升为太平直隶,隶川东道。
道光二年(1822),移太平厅直隶同知驻今城口县葛城镇,并以城口山改置“城口厅”,治今城口县城;复置太平县,巴州太平、长乐(治今平昌县镇龙镇场)二乡和通江县安仁里、长宁里、麻巴里十四场划入太平县;达、东乡、大竹、太平、渠、新宁六县与城口厅隶川东道绥定府。十五年,改城口厅同知为城口厅通判。
中华民国元年(1912)三月,达、渠、大竹、新宁、太平、东乡、邻水七县和城口厅隶重庆镇抚府绥定府。同年六月十日废镇抚府。二年,废绥定府;改城口厅为县,城口、新宁二县直隶川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