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和平部队是指
联合国派往冲突地区帮助建立、维持停火和执行其他和平任务的武装军事人员。主要负责制止或遏制冲突各方的敌对行为以帮助实现停火,帮助冲突方脱离接触、建立并控制缓冲地区以监督并维护停火,监督有关方面撤军,帮助有关政府恢复有效统治,维护全国治安,防止内战进一步发生,等等。
联合国迄今共派有7支维持和平部队,即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1956年11月至1967年5月),联合国驻刚果部队(“刚果行动”,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联合国驻西伊里安安全部叭(1962年9月至1963年4月),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驻塞部队”,1964年3月至今),第二支联合国紧急部队(1973年10月至1979年7月),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1974年5月至今),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1978年3月至今)。除第1支和第3支部队由联合国大会决议派遣外,其余部队均由安理会决定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