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是一部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的法案,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从2018年2月起,如果主治医师及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从医学的角度判断患者已经处于临终期,治愈无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及
人工呼吸器4种维持生命的治疗。但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
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患者、家属、医疗团队及普通人对该法案的理解还不够。2017年3月健康保险政策研究院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知道该法案存在的普通人仅有15.6%,医疗团队33.6%,患者及家属37.2%。为此,韩国福祉部计划通过此次试行加大对该法案的宣传,减少法案正式实行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