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A胶丸,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A醋酸酯。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
分子式:C22H32O2
分子量:328.5
性状
本品为胶丸,内含黄色或深黄色油状液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粒。
不良反应
1.按推荐剂量服用,无不良反应。如一日10万单位以上、连服6个月可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缺乏、呕吐、腹泻、皮肤发痒、干燥和脱屑、颅内压增高。
2.急性中毒可见异常激动、嗜睡、复视、颅内压增高等症状。
禁忌
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服用。
2.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氢氧化铝、硫糖铝能干扰维生素A的吸收。
2.口服避孕药可提高血浆维生素A的浓度。
3.与维生素E合用时,可促进维生素A吸收和利用。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可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尤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
长期大剂量应用维生素A,表现为食欲缺乏,皮肤发痒,毛发干枯、脱发,口唇皲裂,易激动、骨痛、骨折、颅内压增高(头痛、呕吐、前囟宽而隆起),停药1至2周后可消失。
成人一次剂量超过100万单位,小儿一次超过30万单位,可致急性中毒。
须注意,不论成人或小儿,如连续每日服10万单位超过6个月,可致慢性中毒。
药理毒理
维生素A具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不足时,则骨骼生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过度角化,皮肤粗糙、干燥,眼结膜表层角化、脱屑,引起干眼症及角膜软化。
药代动力学
口服极易吸收,食物中脂肪、蛋白质与体内的胆盐和维生素E对维生素A吸收有密切关系,缺乏上述物质则吸收降低。吸收后贮存于肝脏内,几乎全部在体内代谢分解,并由尿及粪便排出。哺乳妇女有部分维生素A分泌于乳汁中。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装,每瓶100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