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和原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市博物馆)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2.加强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事业。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直文广新系统的体制改革;规划、指导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金配套等事项。
(三)负责全市文学、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创优评比;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广播影视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推进文学影视艺术创作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组织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广播影视宣传活动。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强化对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和版权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直属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局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工作调研,起草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局重要文件、材料,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印章、外事、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新闻发布、文明创建、综合治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咨询、普法工作和其它法律法规事项;组织协调出版物鉴定工作;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社会文化、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协助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负责全市文广新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艺术培训、动漫游戏等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文化单位、美术品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等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民间演艺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宣传与电视剧管理科(安全播出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拟订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与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六)电影管理科(传媒机构及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宣传和发展;协助推进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组织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宣传工作;组织对全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文物管理与保护科。
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拟订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有关工作;指导文物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指导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
(九)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驻绵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图书出版管理工作,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指导、参与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及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全民阅读工作。
(十)版权管理科(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版权管理、保护和版权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和资助审核,指导版权中介机构开展版权代理、登记及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版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版权贸易、版权质押等活动,负责开展版权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贯彻意见;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跨部门、跨地区的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案件。承办“扫黄打非”和打击侵权盗版举报奖励工作;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整体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化广播影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版权)行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文广新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文广新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文广新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文广新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办主任 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有关精神,原绵阳市文物管理局(绵阳市博物馆)事业编制41名由市委编委全部收回,在编人员继续履行绵阳市博物馆职能职责,其人员的身份保持不变,由市委编办专帐管理,随着自然减员和调出,实行逐步过渡。市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