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林业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邓飞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文秘、档案、目标、督查、创建、综治、普法、信访、信息、宣传、会务、接待、保卫、车管、房管、物管等工作。
绿化造林与科技科
负责国土绿化、退耕还林、种苗、场圃、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承办市绿委办、退耕办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林地、林权、木竹经营、加工、运输、林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
森林公安处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侦破查处森林资源刑事、治安案件。
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科
制定林业规划、计划;负责林业统计和机关经费管理核算;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稽查。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人事教育与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机关人事、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绵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组织、编制天保工程的规划、计划,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管理、监督工程计划、任务的实施及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其2019年度四川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