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为整合铁路、公路、航空、内河航运、海港和运输管道为一体的海陆空协同枢纽体系。综合交通枢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多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的客、货转运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又分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三大类。
概念定义
综合交通枢纽概念来源于《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规划指出要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强化城镇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核心地位,促进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完善全国交通网络。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是提高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战略转型的迫切需要,是集约利用资源、节能环保的客观要求,对解决现阶段我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不统一、建设时序不同步、运营管理不协调、方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
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区域内部和区域对外的人员及物资交流提供集散和中转服务,带动和支撑区域经济的发展。综合交通枢纽一般地处区域主要中心城市,为所在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客货运输服务,是城市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实现不同方向和不同运输方式间客货运输的连续性,完成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改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管理,完成运输服务全过程,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资源、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综合交通枢纽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三是为运输网络吸引和疏散客货流,促进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在经济高度发达,需求日趋多样化的现代社会,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向着综合集成和一体化运输的方向发展,以满足客货运输多样化的需求。综合交通枢纽作为运输网络上的结点,集各种运输方式信息、设备和组织管理于一体,吸引着大量的客货流,是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分类分级
2005年,《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指在交通分区内中起到支撑作用的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十分重要,并在人口和经济规模上具有足够的区域辐射能力。同时,交通系统应同时具备中型枢纽机场(按照2020年机场布局规划)、铁路区域性客运中心(按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公路主枢纽(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三个条件。包括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兰州等。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指在区域发展中起到辅助支撑作用的城市,交通系统应同时具备中型枢纽机场(按照2020年机场布局规划)、铁路大型客运站(按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公路主枢纽(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二个条件以上。包括
石家庄、
太原、
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昆明、拉萨、乌鲁木齐。其中
哈尔滨、
昆明、
南宁、拉萨、乌鲁木齐为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提出,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2013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42个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2017年2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提出,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着力打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优化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完善集疏运条件,提升枢纽一体化服务功能。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建设面向世界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4大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加快建设20个左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及80个左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推进一批国际性枢纽港站、全国性枢纽港站建设。建设
北京、
天津、
上海、
南京、
杭州、
广州、
深圳、
成都、
重庆、
沈阳、
大连、
哈尔滨、
青岛、
厦门、
郑州、
武汉、
海口、
昆明、
西安、
乌鲁木齐等20个左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指导
1.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
根据城市空间形态、旅客出行等特征,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客运枢纽。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铁路、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紧密衔接,建立主要单体枢纽之间的快速直接连接,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鼓励采取开放式、立体化方式建设枢纽,尽可能实现同站换乘,优化换乘流程,缩短换乘距离。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区设站,并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公共汽(电)车等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城市航站楼等设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铁路客运站,应充分考虑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功能。
民用运输机场应尽可能连接城际铁路或市郊铁路、高速铁路,并同站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同站连接城市轨道交通或做好预留。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等换乘设施。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城市航站楼。
公路客运站应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港口客运、邮轮码头应同站建设连接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设施。
2.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
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铁路货运站应建设布局合理、能力匹配、衔接顺畅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并同站建设铁路与公路的换装设施。
港口应重点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幅提高铁路集疏运比重;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设施。集装箱干线港应配套建设疏港铁路和高速公路,滚装码头应建设与之相连的高等级公路。
民用运输机场应同步建设高等级公路及货运设施。强化大型机场内部客货分设的货运通道建设。
公路货运站应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切实发挥公路货运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