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厂用电包括
厂用电和主变损耗。所以,单纯用于发电的设备用电量与
发电量之比为发电厂用电率,加上其它用电量与发电量之比为综合厂用电率。
一般来说这些不能计入:①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
空载运行的电力的消耗量。②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③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量。④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量。⑤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登耗用的电量。⑥输配电用的升、
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量。⑦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