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与分析相对,把分析过的
对象或
现象的各个部分、各个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二是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组合在一起。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综合思维是把某一事物的某些要素分离出来,组接到另一事物或事物的某些要素上的创造性、
创新性思维的过程。
我们所说的综合思维中的“综合”,不是与分析相对的,不是分析基础上认识第二阶段的综合,而是掌握系统、整体及其结构层次上的综合,有着更高层次的认识基点。在综合基础上的分析,即从综合到综合分析,才是认识的至高点。因此,综合思维把相关事物的整体作为认识的前提和起点,对事物的整体进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整体的把握。综合思维中的分析是综合的分析,以综合为认识的起点,并以综合作为认识的归属,是“综合-综合分析-新的综合”的思维逻辑。
综合思维的哲学基础的
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吸收现代系统理论,使思维主体将思维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观察和思考,从系统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中来认识客观对象,这就在认识方法上升华到新的层次,即综合认识,在思维方式上进入到新的境界,即综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