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指数法是先综合,后对比平均,其最大优点在于不仅可以反映复杂
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程度,而且可以确切地、定量地说明现象变动所产生的实际
经济效果。但它要求
原始资料齐全。
平均指数法是先对比,后综合平均,虽不能直接说明现象变动的绝对效果,但较综合指数法灵活,便于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两种方法的实质一样,因而,可以把平均指数法看作是综合指数法的变形;平均指数法在应用上较综合指数法方便,就此,可以认为平均指数法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
综合指数法将各项
经济效益指标转化为同度量的
个体指数 ,便于将各项
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起来,以
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为企业间综合经济效益评比排序的依据。各项指标的
权数是根据其重要程度决定的,体现了各项指标在
经济效益综合值中作用的大小。综合指数法的基本思路则是利用
层次分析法计算的权重和模糊评判法取得的数值进行累乘,然后相加,最后计算出经济效益指标的
综合评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