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授信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综合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定义
授信就是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对客户授予的一种信用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客户向银行借款可减少繁琐的贷款检查。授信可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两类。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同时,实行综合授信,简化了授信的手续。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
授信额度
个人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抵押额度、质押额度和信用额度,对于这三种额度,借款人可以单独或合并申请。其中申请抵押额度须以本人名下的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额度不超过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有的银行规定,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抵押额度为60%)申请质押额度须以银行认可的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质押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信用额度由银行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调查结果,按个人信用评定标准予以评定,上限为30万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20:5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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