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境标志
由政府部门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
实质
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依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生态系统无危害或危害极小。环境标志的认证标准包括资源配置、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产品循环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理等各个方面,其实质是对产品的全过程环境行为进行控制管理。自从1978年德国率先实行“蓝色天使”计划以来,绿色环境标志已在全球得到广泛推广,如美国的UL和“绿十字”标志、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准”、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标志、新西兰的“环境选择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等等,目前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20多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实行了环境标志制度。为了规范各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将环境标志标准纳入IS014000系列标准中,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制定国际统一的绿色标志制度,其目的在于拟订一系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指导原则。
特点介绍
颁发绿色环境标志的根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那些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的产品,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友好的产品。这种标志的特点主要有:
(1)证明性: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它能证明产品符合环保要求;
(2)权威性:绿色环境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负保证责任;
(3)专证性:标志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
(4)时限性:环境标准随科技水平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而不断变化,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
(5)比例限定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绿色环境标志的确立和实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强调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无害化或低害化,备受公众欢迎。
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绿色产品。因而,取得了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但是,由于各国技术水平存在差异,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评价方法也不相同,而且由于所选择的产品类别有所偏向,这势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形成一道“绿色壁垒”。这一壁垒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发达国家取得环境认证所依据的环境标准过高,即使在进121国本国也只有少数企业能达到要求;或者设立歧视性很强的双重标准,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望“志”兴叹。第二,发达国家与环境标志配套的标准水平是动态的,其趋势是不断上升的,从而使同一产品类别中的大部分产品都难以达到要求。如德国和加拿大制定环境产品标准时,其达标产品比例,分别控制在5%和10-15%以下,发展中国家很难进入这一比例之中。第三,发达国家在认证过程中施行过高、过严的生命周期评价(LCA),或对工厂、产品的检测提出过于频繁、苛刻的要求,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不必要的经济、技术负担。第四,发达国家认证费用过高,或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增加手续,甚至故意刁难,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
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环境标志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条二难选择的道路:要么不申请环境标志,退出国际市场;要么以高昂的代价获得环境标志。其结果,都是降低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能力。我国经济、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绝大多数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水平很低,仍处于排污口控制阶段,根本没有树立全过程防治污染的绿色管理思想,对绿色标志认识不足,申报绿色环境标志的企业寥寥无几。
据我国外经贸部门统计,仅环境标志制度一项,就使我国减少了40多亿美元的出口创汇。另据有关专家根据发达国家公布的绿色标志产品类别测算,我国每年受影响的出口产品额占对这些国家出口总额的24.88%,外贸出口向来被视作拉动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绿色标志制度,越来越多的产品被纳入绿色标志的范围,这必将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fl二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额的90%,在我国出口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日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均为世贸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而且他们的行动往往得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积极响应。近年来,这些国家纷纷实行绿色标志制度,如德国绿色产品已占其全国商品类的30%,日本评定的绿色产品已达2600种。因此,我国许多产品的市场准入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如果绿色环境标志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并通过世贸组织将其与贸易挂钩,使二者密切相联的话,我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2.对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达85%。_6 其中,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90年代中期比10年前增长25倍,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主力军。但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过高的产品进13标准,特别是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给我国机电产品和其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增加了难度。因此,从长远看,绿色环境标志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重要阻碍之一。
3.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经常以环境保护为名,制定过高的环境标准,并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13,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区域外的产品,其中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不可避免地会与其它西方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在环境问题上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
4.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绿色环境标志的推行必然会涉及到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生态学、环境科学、卫生学等学科的原理运用到工业制成品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的全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今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以取得绿色环境标志。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会大幅度上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出口产品的成本本来就居高不下,如果出口费用再继续上涨的话,无疑会使我国出口企业的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对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建立的绿色环境标志将限制我国许多产品出口。对我国出口贸易来说,应积极寻求对策,打破壁垒,扩大出口,努力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环境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意识薄弱,外贸行业往往片面追求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创汇的增长,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绿色产品的认证,从而造成了出口生产失控——生态环境恶化——出口效益下降的恶性循环。因此,出口企业应用战略眼光看待环保问题,要认识到环保是一种投资,是出口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进器,只有顺应潮流,才不至于在国际竞争中被淘汰。同时,我国还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建立和强化环境管理决策机构和机制,包括外贸部门设立环保机构,处理外贸生产、进出口、三资企业等的环保问题,把环保目标责任制与经济目标责任制合为一体,以绿色GNP来考核各部门的工作dJn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进出口商会应与有关生产协会共同努力,促进外贸与环保的协调发展。
2.推行绿色环境标志认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绿色环境标志显示的是人类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较大进步。我国已在1993年正式颁布了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并于1994年成立了实施环境标志的唯一合法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绿色环境认证体系。绿色环境标志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绿色壁垒。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和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的承认。同时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开发绿色产品。据预测,绿色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绿色产业将是21世纪最有魅力的朝阳产业。为了顺应时代潮流,我国应不断增加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认证,不断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业,为我国的外贸出口拓展更为广阔的国际绿色市场。
3.推广实施ISO14000认证工作,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ISO14000认证与绿色环境标志一样,也是一张通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和“绿色护照”,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都是打破贸易壁垒的有效武器。我国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目前,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标率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更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因此,必须加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4.优化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保科技发展落后,出口商品中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占有很大比例,一些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为此,我国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使环保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大力发展绿色产品行业,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5.把握国际动态,打破绿色环境壁垒
首先,应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认证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环境壁垒,建立绿色环境标志信息中心和数据库,研究主要贸易对象绿色环境标志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其次,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保护我国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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