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条款
清政府与英国签定的处理缅甸事宜的条约
《缅甸条款》全称《中英缅甸条款》,中国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劻和英国前驻华公使N.R.欧格纳于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背景介绍
1887年8月25日,清政府与英国政府派代表在伦敦交换批准书。1885年底,英国发动第三次侵缅战争,出兵攻陷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缅国王。1886年1月1日,英国宣布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又进而逼迫清政府承认其吞并缅甸,签订该条款。共5款。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①英允许缅每10年向清政府进贡一次,英允许所派之人为缅地位最高之大臣,但应选缅甸国人。②清政府承认英在缅取得的一切特权。③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边界通商事宜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商业利益。④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因中国察看情形,英同意暂缓派员由印度进入西藏。至于藏印边界通商,在可行的情况下由两国再行妥议章程。⑤由两国特派大臣在中国京城将条约汉、英各三份画押盖章,等待两国政府批准。
意义
该条款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丧失了对缅甸的宗主权,缅甸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3 10:3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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