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为缅甸政府机构。
历史沿革
2016年3月28日,缅甸联邦议会批准组成了新一届联邦选举委员会和新一届联邦宪法法院。会议批准了由当选总统吴廷觉提名的联邦选举委员会,联邦选举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为吴拉登。会议还批准了由总统、联邦议会人民院和民族院推举的9名法官人选组成的宪法法院,吴妙纽出任首席法官。
2021年2月1日,缅甸军方接管政权。2月2日,缅甸联邦政府会议在内比都的总统府举行,会议上,缅甸国家领导委员会根据宪法419条重新组建联邦选举委员会,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
内容
会议批准了由当选总统吴廷觉提名的联邦选举委员会,联邦选举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为吴拉登。会议还批准了由总统、联邦议会人民院和民族院推举的9名法官人选组成的宪法法院,吴妙纽出任首席法官。
根据缅甸宪法,宪法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符合竞选议员的资格,并满足担任法官或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成为宪法法院法官后,不能再隶属任何政党,也不可以继续担任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