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释义:某些大国为避免彼此间直接武装冲突,擅将介于他们彼此之间的弱小国家划作缓冲地区,这些弱国被称为“缓冲国”。(一般由有关大国用条约“保证”不兼并缓冲国的领土。)
“缓冲国”概念是欧洲政治家和外交家们在17世纪提出的势力均衡理论的一部分,按照学者马西森在1971年发表的《大国间战略中小国的作用》所总结的通行定义,缓冲国是夹在两个敌对的或具强烈潜在竞争的强权国家或国家联盟之间的小国,并通过它的存在来隔离避免强国间的直接冲突,或者至少争取应对敌军的时间。1983年以色列学者迈克尔·帕腾据此总结,一个国家要在地缘政治中作为缓冲国,必须满足三个特征:即是地理上的“位于强国之间”、实力上的“仅足自保而不足以破坏均势”、外交政策上的“完全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其中具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外交中立和实力弱小得恰到好处。
包围缓冲国的其中一个强权国家对缓冲国的入侵常常会挑起战争。例如,1914年德国对
比利时的入侵导致了英国加入
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些早期的严密防卫的边境地区,即双方阵地之间的距离小于一天行军路程的地区被称作边(Marches)。一些在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和欧图王朝(Ottonian)时期建立起来的边界(Marches)作为政治的成果被保留在欧洲地图中:比利时、卢森堡、洛林地区。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也在比利牛斯山的边境地区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公国作为与穆斯林王国(Muslim kingdoms)的缓冲国,即所谓西班牙边界(Hispanic March),也就是安道尔共和国和加泰罗尼亚(Catalonia)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