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蒂生,男,汉族,1956年5月生,江苏省如东县人,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二级大法官。
人物履历
1975年9月至1978年7月,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学习。
1981年6月后,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办公室主任。
1996年6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8年8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3年4月,任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8年3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3年1月—2017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江苏省委十一届委员、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委员、中共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缪蒂生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缪蒂生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请求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缪蒂生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