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货损失,是一个四字汉语词汇,全称缺货损失费,意思是指由于存货的数量不足,不能及时满足
顾客或者是生产上的需要而引起的缺货损失费用。它不仅指当客户要货而
仓库没有存货时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当客户由于订货或送货时间太长,送货时间不稳定或其它与物流服务相关原因而不在企业购买
货物所造成的损失。这种缺货损失很难加以精确统计,所以大部分企业只有在满足设定的客户服务水平(如订货满足率为95%)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其它物流成本项。
由于缺货损失费涉及待到丧失信誉带来的损失,所以它比存贮费、订货费更难于准确确定,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物资,缺货损失费的确定有不同的标准,要根据具体要求分析计算,将缺货造成的损失数量化。
以上由存贮费、订货费和缺货损失费的意义可以知道,为了保持一定的库存,要付出存贮费;为了补充库存,要付出订货费;当存贮不足发生缺货时,要付出缺货损失费。这三项费用之间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存贮费与所存贮物资的数量和时间成正比,如降低存贮量,缩短存贮周期,自然会降低存贮费;但缩短存贮周期,就要增加订货次数,势必增加订货费支出;为了防止缺货现象发生,就要增加
安全库存量,这样在减少缺货损失费的同时,增大了库存费的开支。因此,我们要从存贮系统总费用为最小的前提出发,进行综合分析,以寻求一个最佳的订货批量和订货间隔时间。
一般,在进行存贮系统的费用分析时,是不必考虑所存贮物资的价格的。但有时由于订购的批量大,物资的价格有一定的优惠折扣;在生产企业中,如果生产批量达到一定的数量,产品的单位成本也往往会降低,这是进行费用分析时,就需要考虑物资的价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