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效果营销是指企业按照网络营销的实际效果来支付推广费用,是网络营销的一种。营销效果通常用销售额、引导数、行动和点击数等指标来表示,这些可统计的指标就是企业付费的依据。
实现方式
1.从计费方式看,有四种典型方式
(1)CPC,即按照点击广告或链接的次数来支付广告费的计费方式,这种方式在付费搜索中使用比较普遍。
(2)CPL,即按照点击广告或链接而成功引导用户到达指定页面的数量来支付广告费的计费方式。
(3)CPA,即按照成功引导用户到达指定页面后进行留言、注册和下载等行动的数量来支付广告费的计费方式。
(4)CPS,即按照销售业绩支付广告费的计费方式,这种方式下,广告主和代理商根据引导用户到达指定页面所产生购买行为的用户数或购买金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2.从实现的角度看,主要有基于搜索引擎的营销和基于联盟的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中最能体现效果营销的是基于
关键词广告的竞价排名,其基本思想是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对购买了同一关键词的网站进行排名。竞价排名是一种按点击率付费的方式,广告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不收取广告费,在同一关键词的广告中,将每次点击价格出价最高的广告排列在第一位,其他位置同样按照广告主自己设定的广告点击价格来决定广告的排名位置,这种付费方式的好处是广告主可以根据预算自己控制广告费用并获取希望的效果。
联盟营销是商家利用专业联盟营销机构提供的网站联盟服务拓展其线上及线下业务,扩大销售空间和销售渠道,并按照营销实际效果支付费用的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家通过联盟营销渠道产生了一定收益后,才需要向联盟营销机构及其联盟会员支付佣金。这样的模式最早起源于国外,因其相比在门户投放广告来说,其价格低廉,广告模式多样,而逐渐成为了中小企业的首选广告投放模式。
优点
1.运用分众、定向技术,提升广告投放的精准度
传统的广告模式存在的最大缺点在于成本高并且不能有效的把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而效果营销采用了分众和定向的方法,将广告只呈现在需要它的受众面前,这对于广告主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最愿意看到的情形。所谓分众是将受众按年龄、教育水平、收入、行业、地域等划分为特定的人群,所谓定向是将广告推送给目标受众。在基于搜索引擎的营销方式中,用户总是去查询和点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将广告定向到需要它的用户面前,对于基于联盟的营销,则是利用联盟的统一平台和技术将广告呈现在特定人群面前,实现所谓的“窄告”,而这些“窄告”受众就是企业产品真正的潜在客户,这当然会显著增加营销的实际效果。
2.性价比高,灵活性好
相对于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投放广告,采用效果营销的费用较低,并且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付费策略。比如采用竞价排名时,如果觉得自己预算低,在产品的淡季就可以把排名靠后,甚至暂时失效,在产品的旺季再增加投入,提高排名,灵活性很高。在采用联盟营销时也是这样,可根据实际销售的效果选择不同的付费方式。
弊病
1.效果营销不能有效的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
采用效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企业的销售额,但在提升“品牌”价值方面具有明显不足,在传统媒体和网络门户网站上进行的广告投放虽然价格较高,但能够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在消费者中产生良好的口碑,并在大量潜在用户头脑中形成深刻印象,从而促进企业的线上和线下销售。对于广告投入有限的小型企业来说,单单采用效果营销就可以达到目的,但对于大型企业或希望做大的企业,就必须把效果营销和品牌营销结合起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配两者的投入比例。
2.点击欺诈
按点击数付费的业务模式面临着点击欺诈的挑战。据调查公司Click Forensics公司发布的在线广告点击欺骗指数显示,整个搜索广告行业的平均欺骗点击率为13.7%。Google、雅虎和百度等多家搜索引擎公司都因为涉嫌点击欺诈遭到法律诉讼。尽管目前点击欺诈的影响还在可控的范围内,各搜索引擎公司也开发了大量的技术来防范这一问题,但由于CPC模式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点击欺诈在今后一段时间还会继续蔓延和扩大,从而给CPC的营销模式带来巨大危机。
3.效果难以准确评价
相对于传统营销,网络营销具有更多的监控手段来判断营销的效果,但要想对效果营销进行准确评价也并非易事,比如广告主很难确定用户对网站的关注程度、转化率、注册率、最终销售额的提升、品牌的提升,跟他投入的广告关系有多大,对此目前业界也还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可以说,对“效果”认同度的差异将阻滞效果营销的发展。
基本介绍
是广告企业根据网络推广行为的实际效果与网络推广服务商进行费用结算;
网络效果营销是由大成有道提出网络营销商业模式;网络效果营销的推广服务商需要对广告企业的营销结果负责,所以要求推广服务商不仅要有超强的网络服务能力,更需要有过硬的营销能力;所以一般推广服务商不会轻易接触网络效果营销;
计费模式
广告企业进行网络推广通常分别有二个主要目的或诉求;
一个是品牌诉求;一个是效果诉求;通常品牌诉求的企业更少接触网络效果营销
而效果诉求的广告企业,在计费方式上采用CPS和CPA计费;
CPS销售金额计费:按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支付推广服务商报酬,因为国内信用机制不够完善,这样的方式通常用于淘宝、天猫、京东这样的成熟的电商平台;
CPA客户行为计费:按预先双方谈定的
最终消费者的行为计费,比如:咨询电话量支付报酬、用户注册量支付报酬;
对于如婚恋网、网络平台这样的广告企业,通常会采用用户注册量计算报酬;
对于普通企业来说通常采用按咨询量支付报酬,比如医疗、教育培训等;
趋势
广告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时,一定是以效果为目的,不管是销售订单效果、用户注册效果,还是品牌曝光效果;
既然广告企业的核心需求就是效果,那么网络推广服务商就义务为广告企业的效果负责;
随时广告形式的多元化,网络效果营销将成为未来的企业推广的必然选择;
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曝光效果模式
中国互联网早期,大门户网站独揽网络流量,吸引各行各业的各类人类,所以曝光效果模式更像电视广告或广播广告一样,以曝光为效果;
第二阶段:点击效果模式
主要代表是搜索引擎,搜索引擎的高精准度决定了某个关键词搜索的曝光量不如门户网站,但是精准度高,
第三阶段:咨询效果模式
主要是以大成有道为代表的服务于医疗、教育、招商的服务商,这些行业非常关注咨询量,同时他们对咨询量转化为订单量有成熟的模式,所以他们只要求推广服务商带来咨询量即可;
第四阶段:销售效果模式
主要代表是淘宝、天猫、京东这样的大电商,他们的销售业绩统计非常成熟,从咨询、订购、支付、发货都有一套成熟的模式,并且销售业绩在后台有绝对精确的统计,很多电商TP服务商可以与企业以销售效果的计费方式进行结算;
采用模式
企业的营销由最初的AIDMA营销模式逐渐向AISAS营销模式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AISAS已逐渐向DFEAS发展;
DFEAS营销模式与AISAS营销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互联网的应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