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特里特·佩因(Robert Treat Paine,1731年3月11日—1814年5月11日),马萨诸塞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律师,
大陆会议代表及《
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
美国开国元勋,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创始人之一。
罗伯特·特里特·佩因1731年3月11日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少年时就读于波士顿拉丁语学校,1749年毕业于
哈佛大学,之后任教并学习神学。
由于身体虚弱,佩因开始在海上工作以增强体力。他当过几年商船水手,到过南部殖民地、西班牙、
亚速尔群岛和英国。当他回到家时,罗伯特·特里特·佩因决定去当律师。他于1757年获得马萨诸塞殖民州
律师资格,先后在
波特兰(当时是马萨诸塞州的一部分,现在在缅因州)和
汤顿执业。
1768年,罗伯特·特里特·佩因作为代表参加了在波士顿召开的地方会议,并在1770年3月5日
波士顿惨案后对托马斯·普雷斯顿上尉和他的英国士兵进行了起诉;
约翰·亚当斯是对方律师。尽管佩因是一位伟大的演说家,但亚当斯的“呼吁正义”赢得了法官的支持,所有的士兵都被释放了,只有两名士兵因
过失杀人罪被打上了右拇指的烙印。
1770年,他被选入殖民州代表大会,1774年,大会选举他参加
第一届大陆会议。佩因曾在制定辩论规则的委员会任职,后来担任负责为大陆军获取火药的委员会主席。他还在1775年签署了向国王最后的请愿书,也就是众所周知的《
橄榄枝请愿书》。佩因再次当选代表马萨诸塞州参加1776年的大陆会议。他参加了导致独立决议的辩论,他的签名出现在《
独立宣言》上。
1777年,佩因被选为马萨诸塞州的首席检察官。当时他是马萨诸塞州众议院议长,起草新联邦下的第一部州宪法。1780年他搬回波士顿,在那里他帮助建立了
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1783年,
约翰·汉考克州长任命他为最高法院法官,但他拒绝了。这个提议在1796年再次提出,他接受了。
根据《独立宣言》签署人
本杰明·拉什的评论,佩因在国会被称为“异议制造者”,因为他经常反对别人的提案。这些反对意见最后都被轻描淡写了,因为正如拉什评论的那样,“他很少提出任何建议,但他反对几乎所有其他人提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