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干案发生在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当时政府众议院的正副议长向大总统举报时任财政总长的
罗文干在“奥国借款”事件中受贿而引发。
民国肇建之初,北京政府向奥地利银行团借款,该银行团通过在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计475万英镑,借与中国,其中231万镑被指定购买奥国军舰及武备。合同执行后,截至1915年底尚有到期应还本金123万镑未还,财政部于次年6月与奥银团商订展期合同。后因欧战爆发,中国对德、奥宣战,奥款本息停止支付,中国所购军舰等亦未交货。战后持票人代表暨意、法两国公使多次催促中方履行合同。财政总长罗文干遂与当事银行接洽,以抛弃定金62万镑为前提,将前订合同中的购货合同取消,核结欠款总数577万余镑,于1922年11月14日签订期限十年的展期合同,是为奥款新展期合同。该展期合同签订后,
华义银行副经理徐世一持证据揭发罗文干受贿等情。国会以国家利益严重受损,酝酿查办,经众议院正、副议长
吴景濂、
张伯烈面见总统揭发,总统令京师警备厅将罗逮捕,震惊朝野的“罗文干案”由是发生。
罗文干案发生后,因保、洛军阀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干预,罗文干曾两度进出囹圄,但检察厅最初做出不予起诉的处分决定。国务会议对此不满,通过了教育总长
彭允彝提出的“声请再议案”,罗文干因此再入看守所并在检厅续行侦查后以受贿及诈财图害国家利益罪受到起诉。然而,由于复杂的内政与外交因素交互作用,京师地方法院最终做出被告无罪的法庭判决。检厅方面不服判决,曾提起上诉,但随着政局变化,“最高问题”即总统选举提上日程,直系内部关系也因“反直三角同盟”逐渐形成而被迫修补,外交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检厅宣布撤回上诉,罗案遂以原告败诉从法律上宣告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