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不详。1910年生。少读于香港皇仁书院,后入
香港大学,获文学士。又赴剑桥大学深造,获文科硕士。又攻读法律,获执业大
律师资格。返港后服务于高云露律师行。1931年为张潭光13人海盗嫌疑案辩护,推翻海盗罪成立判处死刑的原判,使张潭光13人获无罪省释。一时声名大噪,成为著名年青华人律师。后出任首席裁判司10余年。1957年退休。同年又由港督再委为裁判司,1960年又继续为大律师。1964年再由港督委任为裁判司,1970年退休。曾任东华3院总理。1947年被委为太平绅士,1976年获MBE勋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