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事局
罗湖区政府工作部门
罗湖区人事局工作职责:
人事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正科级职务以下人员职数管理、录(聘)用、考核、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惩、培训和申诉、控告及出国(境)政审工作;
3、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4、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市内外(区内外)的调动和全区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管理人才市场;引进国外、港澳台智力和接收安排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
6、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的安排;
7、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改革工作;
8、协助区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公务员、职员、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
9、协同区组织部门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
11、代管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委办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核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与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区直机关各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划分;
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街道办事处机关机构设置与调整;
4、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级非常设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5、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研究、拟定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控制计划及人员结构、编制标准,审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7、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3:42
目录
概述
人事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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