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选举是指为免去一位当选官员职务而进行的特别投票
选举。同
创制权和
复决权一样,罢免选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美国进步运动提倡的一种主要的选举改革。
这个运动不是很成功,因为今天
美国的联邦政府以及50个州里的32个州已经禁止了罢免选举。在
美国今日允许罢免州官员的18州中,只有2个州长被成功地罢免过。
在台湾,公民直选产生之政府首长与
民意代表的去留能经由罢免、弹劾、
不信任案等机制令其强制退场,如今台湾
贿选风气兴盛,加上党派与地方派系的强力护航,迄今台湾并无发生民选首长与民代罢免成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