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审判
画家哈孜·艾买提创作的油画作品
《罪恶的审判》是画家哈孜·艾买提于1964年创作的油画作品。
画作内容
画作的具体情节是从地主阶极罪恶的审判的精束展开的。在这里,作者精心地塑造了三方面的人物首先是佩带手枪,身跟恶犬的地主,他正背着手圃步横行的从清真寺里走出。紧挨在他身边的是,手里伪善地拿着啥珠,躬身颁首奴颜婢膝的反动宗教法官。他们那种狠狙为奸,相互勾桔的丑象,描绘得入木三分。在他们身后还有两个手持皮鞭的恶棍打手,正在审判中被无理断给地主的贫农少女。
此外画作中还描绘了一群各具特色的群众形象,他们都是普通的群众,围聚在清真寺的出口处,关注着正在进行的罪恶审判。这些群众的人物形象各异,年龄、性别、职业和性格都有所不同。其中,有些是年轻农民,他们用坎土曼支撑着肩膀,对巴依的行为表示愤怒;有些是艺人,他们因为审判的压力而无奈地低下头;还有许多其他路人,他们对审判的结果抱有同情,但同时也担心自己受到牵连。
创作背景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通过多方努力实现了新疆的和平解放。新疆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改变了新疆人民的命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改善了新疆人民的生活,消灭了农业区的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制定了牧业区牧主、牧工两利的政策,并且推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成立了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等人民群众组织,设立了人民法庭,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新疆开启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
《罪恶的审判》是在新疆人民翻身做主后,通过诉说旧社会的苦难反映新社会美好生活的一幅作品,是维吾尔族画家哈孜·艾买提在1964年创作的。
这幅作品的创作缘起于1963年。那时,哈孜带领学生在吐鲁番一个名叫火焰山的公社参加社教活动,很多贫下中农诉说旧社会时的苦难,揭露恶霸地主的恶行,激发了哈孜的创作激情和灵感。
艺术鉴赏
画家在此极力渲染两阶级的二元对立:一个是养尊处优、好逸恶劳、凶狠残暴;一个是虽辛苦劳作仍贫困不堪、任人欺凌。这个二元对立中,地主和普罗大众在经济和地位身份上的巨大美异给任何一位观画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在这种屡震撼之下,画家把当时的政治话语,通过具体的视觉形象,得以顺利投射到人民心中,特别是在曾受过封建地主奴役的农民心中。以获得他们的共鸣和认同。
作品成功地描绘出众多栩栩如生的各阶层各年龄维吾尔人物形象,特别注重透过人物的外部动作、表情,尤其是眼神来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使各类人物的性格都得到恰如其分的凸显。无论是统治者极其追随者的凶残、骄横、谄媚、奸诈,还是下层百姓的愤怒、惊惧、无奈、哀痛、同情、困惑、观望等种种复杂的心态,都勾画得活灵活现。在构图上,作者有意将趾高气扬的统治者、呼喊挣扎的少女与悲痛欲绝的老人置于一条中轴线上,两边辅以围观的人群,既形成相互呼应的动势,又强化了表现的重点,使姑娘与老人痛苦的形象成为画面的焦点,给人强烈的视觉刺激,散发出浓重的悲剧气息。
画家非常重视画面气氛的营造,画中少女红裙的亮色与整体色调的灰暗,众多贫民的衣衫褴褛和阔人的长袍高靴形成反照,宗教审判法庭灰色的墙体,黑洞洞庭院的大门与贫民灰暗破旧的衣着相互映衬,加重了作品黯淡的氛围和沉重感,使作品显得色调凝重黯淡,气氛悲怆压抑,构图饱满而造型严谨,具有强烈的视觉感召力和心灵震撼力。
作品影响
《罪恶的审判》是画家哈孜·艾买提的成名作,也是他创作历程中的第一块丰碑。该作入选1964年由文化部、中国美协联合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5周年全国美术展览会”(即第四届全国美展),获得热烈反响,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982年又入选巴黎春季沙龙展,赢得国内外有关人士的盛赞。
重要展览
1982年5月,巴黎大皇宮沙龙春季美展,《罪恶的审判》作为展品之一被展示出来。
2021年5月,被称为新疆油画版“白毛女”的油画作品《罪恶的审判》回到家乡新疆,在新疆美术馆1号展厅展出,成为“美在新疆——中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中最受关注的作品之一。
作者简介
哈孜·艾买提(1935-2017)生于新疆喀什,维吾尔族。1954年毕业于喀什师范学校;1957年毕业于新疆学院艺术系美术专业,留校任教。1959年以来先后在新疆艺术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工作。1984年10月调新疆艺术学院任教,曾任院长。曾任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新疆文联主席。擅长油画,美术教育。油画《罪恶的审判》先后参加第四届全国美展、1982年巴黎春季沙龙美展,《木卡姆》获第六届全国美展银质奖章,均由中国美术馆收藏:《麻合穆德·喀什噶里》获1981年全国少数民族美展优秀作品奖,为北京民族文化宫收藏。出版有《哈孜·艾买提画集》。
参考资料
哈孜·艾买提.中国美术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3:29
目录
概述
画作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