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由乔治·华盛顿法学院教授MartinJ.Adelman、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RandallR.Rader以及美国
知识产权律师CordonP.Klancnik撰写而成,为美国超过40所知名大学法学院指定之教材.《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分为16章,完整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基础理论、专利的取得、专利适格性、实用性、预期、法定阻却、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适当揭露、专利请求项、其他防御方法、侵权救济、国际专利法等,从专利权的取得到实施,涵盖知识产权相关法令规章及法院判例。《美国专利法(Patent Law)》适合作为大学教材,同时也为律师、企业法务等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数据。
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
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请人选定。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